本文件规定了堆肥混料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系统组成、使用条件、要求,同时规范了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污泥、粪便(粪渣)固体废物堆肥的前处理过程中物料连续混合式混料机的生产和检验,其他有机固废堆肥混料机可参照此文件。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合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合清环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陕西环保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桂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平立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第三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俊、高定、范博智、张广奇、姜会会、何巨、孔海霞、李旭辉、罗继武、周小娟、梁玉贵、李燊松、李存弟、谭杞安、张军、李海翔、姜薇、叶远峣、周仔义、吕伟、刘国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