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臭氧杀菌消毒一体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使用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码头、口岸等货物集装箱消杀和冷库消杀以及疫情防控中使用的臭氧杀菌消毒一体化装置。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金大万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大万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锅炉厂预热器有限责任公司、绍兴金大万翔科技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大学、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新旺、陈泽军、王盼盼、张健、许俊豪、孙德辉、王东升、李阳、吴冲红、刘广连、马军、刘涛、郑亚军、董哲、王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