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板式等离子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工作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氧化法脱硝、造纸漂白、卫生防疫、空气及物表消毒用的板式等离子臭氧发生器。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金大万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大万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锅炉厂预热器有限责任公司、绍兴金大万翔科技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大学、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新旺、陈泽军、王盼盼、张健、许俊豪、孙德辉、王东升、李阳、吴冲红、刘广连、马军、刘涛、郑亚军、董哲、王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