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有机固体废物气化处理工艺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市政垃圾有机组分、农业垃圾、一般工业有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普通医疗废物气化处理工艺评价。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东南大学、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光大绿色环保技术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佛山市科恒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大学、江苏天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浩然、黄亚继、吴玉锋、李朝晖、朱福刚、顾菁、王亚琢、张波、金保昇、胡明、吕永兴、张勋、常燕青、呼和涛力、刘鹏、孙文明、潘翔、杨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