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尾气脱硫设备的设备类型、组成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 了检验规则、标志、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燃油发动机尾气湿式脱硫设备的制造,其他船用燃烧设备尾气用脱硫设备的 制造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浙江大学、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科学研究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江苏上交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高翔、郑成航、吴孝炯、刘猛、郦建国、范海东、张启玖、周灿、吴敏、 张涌新、周志颖、林赫、张士汉、王少权、沈腾、左朋莱、李清毅、张悠、杨正大、杨洋、吴端国、 张力、龚良丰、黄志祥、李文俊、张弘、朱清江、赵中阳、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