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绿色设计力求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他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技术保障。因此,开展湿式电除尘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设计产品有利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制定湿式电除尘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是推动绿色设计产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绿色设计标准体系,支撑和保障绿色设计产品的推广。
本文件根据湿式电除尘器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能源消耗、对环境的影响和产品属性等特点,规定的湿式电除尘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可指导湿式电除尘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可推动湿式电除尘器生产制造行业的绿色发展和带动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升级。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式电除尘器绿色设计产品的总体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要求、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判定及文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活动。
【本文件起草单位】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激光电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宜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郦建国、赵飞、周统、宣伟桥、黄挺毅、张启玖、赵博、钟志良、赵琳、苑举林、王进轩、吴敏、郑成航、蒋庆龙、陈宇渊、曾波涛、谢友金、邱曙光、许月阳、王坤、吴钢灿、姜岸、陈意、周灿。